发布时间:2012-05-18
调整区委、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
鉴于区委、区政府换届工作完成后部分区领导工作变动,为保持全区各项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,经区委、区政府同意,我办于2012年3月27日(深盐办〔2012〕18号)对区委、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领导成员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,调整、明确相应机构的成员单位,并以机构办公室名义尽快发文调整,如确需区委、区政府重新发文的,根据实际需要,适时提请区委、区政府审定印发。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机制,提高议事效能,确保机构尽快投入运作。
附件:区委、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单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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